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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修理公司谁不要脸
大中华汽车MOTOR.ICXO.COM ( 日期:2007-08-02 10:22)

    大中华汽车http://motor.icxo.com讯,近日接到一车主反映“新车被划、保险公司指定修理有关内容”的投诉,虽然该事件最后在维修单位充满诚意的积极主动下双方私下了,但由于该事件本身的荒谬和其过程的戏剧性,颇感有必要揭下这个行业的皮,而该纠纷最终没能形成诉讼、彻底暴光,也让这层行业潜规则的皮得以继续披着,甚为遗憾,没指望本文能亡羊补牢,要是能引起部分人的关注就是万幸了。

事件情况:

    2007年4月13日,北京孙先生刚买二十日左右别克新车的左前保险杠被人划伤,车主报案,同时报险,派出所也对此出具了证明。

    4月14日,孙先生将车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修理,17日车辆修好,孙先生提车时被告知,该车的维修费达5500元,维修项目包括:左后门喷漆、后杠皮喷漆、右后门喷漆、左后叶子板喷漆、右后叶子板喷漆、右前叶子板喷漆、前杠皮喷漆等总计7个。

    新车被无端喷漆,而且从外形上可以看出该些后喷漆,车主甚为气愤,拒绝支付修理费,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协商过程中孙先生发现其针对左前保险杠的一次报险,竟被他人变成了三次报险,以符合7处修理项目;而在各方压力下,维修公司在短短几天内从开始要求修理费5500元,降为3000元、再降为1100元、800元、直到免费修理、甚至倒赔偿车主1000元、3000元,考虑到维权过程的成本的复杂,最后车主答应了修理公司的处理意见,拿了一笔马马虎虎的赔偿金,也就歇事宁人了。

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事件中各方的对错得失、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是件很容易的事:

    首先按合同法规定,车主将车辆送至服务公司修理,其双方之间构成维修合同关系,但修理应限定于车主送修的范围之内,本纠纷中该车仅前保险杠被划伤,结果却七处被喷漆,毫无疑问,维修商构成违约;另外从侵权角度来看,维修商也对车主的财产进行了损害,故对车主而言,可以按合同法要求修理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按侵权法要求维修商向其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保险公司,将因其指定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修理单位为什么这么做和保险公司对此的袒护,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楚。

    但车主的决定,却是个有意思的选择:

    在此情况下,车主如起诉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当无问题,诉讼中也不会存在多大的风险,但问题在于现在社会大家都很忙,都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意时间投入,当开始时揭露黑幕的热情退却后,就很容易被小恩小惠给收买了;当然,车主就是起诉也不是一定就能赢到3000元大洋(这主要看损失的估价),从这个角度而言,车主的确做了个对自己不算坏的选择,但也使得该行业的猫腻未能彻底暴露,并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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