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汽车http://motor.icxo.com讯,汽车啃胎、轮胎磨损异常,除非真的是车辆严重超载(是指超过该车设计安全系数的超载、而非满员)所致,否则一般都是质量问题;另因汽车啃胎,会影响到车辆行使的稳定性,尤其对于高速行使中的车辆而言更是如此,故从这个角度而言,该质量问题是一种可能导致事故、使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缺陷,而非普通质量瑕疵。
如对于同车型而言,该问题是一种普遍现象,则很可能属于车辆设计方面的问题,符合国家法定的召回条件;如仅为该车所发现的个案,则很可能是制造过程的装配不当所致,厂方或销售方应当负责彻底解决。
具体到个案纠纷,如车主能证明其自身行为无不当之处(主要是指上述的严重超载),则可要求责任方对此问题进行解决,并赔偿其换轮胎费用等损失;如该问题是通过修理或更换部件所不能解决的(这可通过多次修理、问题依据存在,或责任方明确拒绝修理来证明),则车主可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求换车、退车和赔偿损失。
但是合法权益否能得到真正的维护,更多的取决于车主的维权决心、对维权成本的承担能力与正确、合法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