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习期间两次怀孕,怀孕期间又被男友抛弃,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卢美云咽不下这口气,一把火烧了男友的汽车和店铺。日前,永康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卢美云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今年21岁的卢美云原就读于浙江某大学。2003年底,正在读大三的她到永康市古山镇中学实习,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永康市区开店的黄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就开始同居。
2004年4月,卢美云第一次怀孕,因尚未毕业,就去做了人流。同年6月,卢美云再次怀孕,并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由于性格比较外向、刚烈,她和黄家产生了矛盾。最后,黄某向卢美云提出分手。
分手后的卢美云决定报复黄某。2004年11月22日凌晨,卢美云叫来好朋友吕荣贵,两人开摩托车来到黄某的店铺前,用汽油引燃黄某的小货车和批发部,造成黄某财产损失40多万元。
在法院的宣判中,除了卢美云以纵火罪被判13年外,吕荣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卢美云的妹妹卢美芳也以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