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披露了人寿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后在浙江省引起强烈反响。据《现代金报》记者报道,浙江将从明年开始全面对保险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围剿”格式“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纷纷叫屈
面对这次被消协披露出的问题条款,浙江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纷纷叫“委屈”。
“作为省级保险公司,我们无权修改业务合同条款,只拥有执行权!”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梦成说。据悉,省消协在11月26日向各企业发出建议修改条款的函件,要求在收到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但平安等省内保险公司都只能把函件转呈给总公司,无权作出修改的回复。
提出“500元以下损失不赔偿”的车损险条款,曾让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推上风口浪尖。这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车损险一事向记者诉起了苦:“其实我们的车损险是经过专家及保监会考察核准过的,前段时间保监会还专门为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我们澄清事实。作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我们对车损险合同条款的制定本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老百姓有选择的权利。所以我认为,‘霸王条款’一说并不成立。”他同时也表示,人保浙江分公司没有修改条款的权力,“在省工商局要求的时间内,我们会通知总公司,并将回复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发给他们。”
保险业投诉急剧攀升
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不完全统计,他们在2003年共受理金融保险业的投诉65件,而今年此领域的投诉又呈递增势头,截至10月底,消协已受理相关投诉99件。
车损险和人寿险对于整个保险业来说只是其中两个险种。这次被披露出的十大问题,对整个保险业来说只是“冰山一角”。“这次对这两个险种问题条款的披露和点评,正是中消协、省消协对保险业挥刀的一个信号。”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现有的保险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市场化进程。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广大消费者不答应,也不利于保险企业自身在激烈的国内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在未来和国际保险企业竞争中,这些问题有可能成为国内保险业的“软肋”。
有关经济学专家表示,“霸王条款”的实质就是垄断企业滥用垄断地位损人利己,在长期受恩于国家政策的特殊倾斜照顾下,有恃无恐,以老大自居,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视消费者权益于不顾。
工商部门将逐一审查保险格式条款
据介绍,浙江省工商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于明年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定期公示;对最终不符合法律法规、又拒不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告,使其难有容身之地。
今年10月,浙江省工商局率先冲破银行“霸王条款”的坚冰,使浙江省的消费者成为我国第一批享受到合法消费贷款合同的消费者,这在国内金融界尚属首次。
消费者寄望“霸王保险”落马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消费者均表示:希望看到保险业存在的这些不平等条约能率先在浙江一一落马。
“买保险就是买放心。如果说连他们制定的合同都是不公平的,那保险公司还有什么可信度?”杭州市云天房产有限公司一位姓王的小姐表示。
刚买了新车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驾龄才刚满半年,技术并不娴熟,平时开车少不了刮刮蹭蹭,因此,他对人保设置的“500元免赔额”车损险很不满:“车损在500元以下就不给赔了,这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强加的霸王条款吗?”他相信,这条不合理的条款能在省工商局及省消协的监督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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